河北秦皇岛一位八十多岁老人的遭遇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10-10
导读:
未办理采伐证非法砍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建议所有涉及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和方式进行采伐,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环
未办理采伐证非法砍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建议所有涉及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和方式进行采伐,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环境损害。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非法砍树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近日,媒体接到河北秦皇岛市王中庆(一位80多岁老人)的实名反映称自己在1999年将本村公富庄村的300亩荒山租用有承包协议并有公正处的公正函在合同有效期内,2025年9月30日秦皇岛市海港区相关的领导带队,将种植20多年的树木砍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反映致媒体并提供承包协议等相关证据,希望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接到反映后领导非常重视为履行媒体职责,特安排专人去秦皇岛市进行明察暗访,得知:西港镇公富庄村委员会作为甲方,反映人王中庆作为乙方。并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西港镇公富庄村委员会
乙方:王中庆、王保祥、朱金彪
为了发展园林事业,绿化美化我们的家园,根据西港镇公富庄村现有的荒山的面积大的独特优势,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公富庄村300亩荒沟,作为乙方经营厂地,(荒沟内原有树木归乙方经营管理按合同第5条执行)并作为投资分成的依据(土地测图、 附件附后)。合同期限为40年,自1999年6月20日至2039年6月19 日止。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服务,包括乙方用水、用电方面的便 利条件,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必要的安全保障,教育村 民不得损害乙方利益及破坏生产秩序。搞好护林、防火、防盗、防毁坏林木事件。
3、乙方独立经营,并自筹资金,作为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分批投入, 自负盈亏,生产及管理体制由乙方自己组建。
4、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次向甲方支付抵押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第五年时甲方验收,如幼树成活5万棵树,甲方一次性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逾期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按成活树退还乙方保证金。
5、在经营期间,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第15年时,必须保证成林在3-5万棵树,并保证甲方6000棵成树的最低权益,在树木成林时,甲定按20%分成;乙方按80%分成。
6、台同期40 年内,乙方按每15年一个周期计算,遵循协议第5条规定。
7、经营期间内,乙方在300亩林地范围内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和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和阻挠。
8、在经营期内,如遇国家征占林地,其土地款归甲方;幼树期(1-15年)如占地,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成龄期15年后,按合同(5),(6)条款执行。
9、乙方在经营之中树林栽培应在单树南面远离耕地南3米,北面5 米,东西各4米处栽培,不能影响农业生产。
10、如遇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合同可以协商解决。
11、合同期满后,对于地面设施建设,双方可另行评估,重新确定股份,组建股份实业企业。
12、合同期满后,双方相互协商,甲方可优先他人延续合同。合同终 止时树木80%归乙方,20%归甲方。
13、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在投资期间内,特别是第一个周期内前十年无任何经济收 入,如中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投资款及第一周期3-5万棵成树的全部收入。
乙方如违约,负责赔偿甲方的6000棵成树的最低权益。
14、本合同须经村、镇、区、林业主管批准,公证处公证生效。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进一步了解得知,2025年九月三十日由海港区政府相关领导带领三四十人的砍伐队在没有出示任何批文、任何砍伐证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林地主人的情况下擅自将种植的26年树龄的五千多颗国槐和杨树进行了砍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办理采伐证砍伐树木的行为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和处罚 。
在实际执行中,对于没有砍伐证砍树的行为,首先会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确认滥伐的立木材积或幼树数量。随后,根据滥伐的严重程度,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补种树木和罚款。若滥伐行为构成犯罪,即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综上所述,没有办理采伐证砍伐树木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和处罚,既包括行政处罚也包括可能的刑事处罚,具体依据滥伐的严重程度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经法律专业界人士论证得知,这是一起由上级官员参与恶意串通侵害百姓利益巨款的典型案件,已经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特安排法律工作者义务法律服务及众多媒体关注,百姓利益是否得到依法保护,相关人员是否依法得到追究。相关的监管部门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众多媒体将跟踪关注,随时报道。
本网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作者或当事人或单位核实,提醒读者谨慎甄别。本文立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
近日,媒体接到河北秦皇岛市王中庆(一位80多岁老人)的实名反映称自己在1999年将本村公富庄村的300亩荒山租用有承包协议并有公正处的公正函在合同有效期内,2025年9月30日秦皇岛市海港区相关的领导带队,将种植20多年的树木砍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反映致媒体并提供承包协议等相关证据,希望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接到反映后领导非常重视为履行媒体职责,特安排专人去秦皇岛市进行明察暗访,得知:西港镇公富庄村委员会作为甲方,反映人王中庆作为乙方。并签订合同如下:
甲方:西港镇公富庄村委员会
乙方:王中庆、王保祥、朱金彪
为了发展园林事业,绿化美化我们的家园,根据西港镇公富庄村现有的荒山的面积大的独特优势,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公富庄村300亩荒沟,作为乙方经营厂地,(荒沟内原有树木归乙方经营管理按合同第5条执行)并作为投资分成的依据(土地测图、 附件附后)。合同期限为40年,自1999年6月20日至2039年6月19 日止。
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服务,包括乙方用水、用电方面的便 利条件,乙方负责一切费用,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必要的安全保障,教育村 民不得损害乙方利益及破坏生产秩序。搞好护林、防火、防盗、防毁坏林木事件。
3、乙方独立经营,并自筹资金,作为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分批投入, 自负盈亏,生产及管理体制由乙方自己组建。
4、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次向甲方支付抵押保证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第五年时甲方验收,如幼树成活5万棵树,甲方一次性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逾期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按成活树退还乙方保证金。
5、在经营期间,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第15年时,必须保证成林在3-5万棵树,并保证甲方6000棵成树的最低权益,在树木成林时,甲定按20%分成;乙方按80%分成。
6、台同期40 年内,乙方按每15年一个周期计算,遵循协议第5条规定。
7、经营期间内,乙方在300亩林地范围内有自主经营使用权,甲方和村民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和阻挠。
8、在经营期内,如遇国家征占林地,其土地款归甲方;幼树期(1-15年)如占地,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成龄期15年后,按合同(5),(6)条款执行。
9、乙方在经营之中树林栽培应在单树南面远离耕地南3米,北面5 米,东西各4米处栽培,不能影响农业生产。
10、如遇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合同可以协商解决。
11、合同期满后,对于地面设施建设,双方可另行评估,重新确定股份,组建股份实业企业。
12、合同期满后,双方相互协商,甲方可优先他人延续合同。合同终 止时树木80%归乙方,20%归甲方。
13、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在投资期间内,特别是第一个周期内前十年无任何经济收 入,如中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投资款及第一周期3-5万棵成树的全部收入。
乙方如违约,负责赔偿甲方的6000棵成树的最低权益。
14、本合同须经村、镇、区、林业主管批准,公证处公证生效。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进一步了解得知,2025年九月三十日由海港区政府相关领导带领三四十人的砍伐队在没有出示任何批文、任何砍伐证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林地主人的情况下擅自将种植的26年树龄的五千多颗国槐和杨树进行了砍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办理采伐证砍伐树木的行为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和处罚 。
在实际执行中,对于没有砍伐证砍树的行为,首先会由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确认滥伐的立木材积或幼树数量。随后,根据滥伐的严重程度,将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补种树木和罚款。若滥伐行为构成犯罪,即数量较大或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经法律专业界人士论证得知,这是一起由上级官员参与恶意串通侵害百姓利益巨款的典型案件,已经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特安排法律工作者义务法律服务及众多媒体关注,百姓利益是否得到依法保护,相关人员是否依法得到追究。相关的监管部门是否履行法定职责众多媒体将跟踪关注,随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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